一、评残结果在哪里拿
1.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首先需获得有效治疗并稳定伤情。
2.随后,可向社保局所属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3.工伤鉴定书由该委员会负责出具,并将在完成鉴定后通知申请人。
具体领取方式如下:
1.鉴定书一式四份,分别由职工、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持一份。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后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3.申请人可在劳动能力鉴定面检后约三周,凭身份证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或等待委员会邮寄的方式书面送达。
二、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证明文件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领取工伤鉴定书的便捷方式
为方便职工,社保局在鉴定完成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内出具鉴定书,并通过短信通知领取。
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前往社保局领取,或可选择社保局通过快递送达的方式,以节约时间和精力。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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