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试用期的社保可以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以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纠纷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诉讼。
改制企业职工补缴社保
改制企业职工补缴社保的可以要求补缴。补缴所需材料: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等原始资料;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4、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XX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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