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街道办或学校)或收养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申请,并提供充分理由。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如果要更改姓名,需要携带之前用于户口登记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如街道办或学校)开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则需要携带收养证。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 户 口 本 办 理 】 如 何 申 请 更 改 姓 名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因年老、疾病或者残疾,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依法申请办理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因此,要申请更改姓名,您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经过审核后,即可完成更改姓名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更改姓名可能会对您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产生影响,因此在办理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情况,以免带来不便。
更改姓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文件,经过审核后,即可完成更改姓名手续。请注意,更改姓名可能会对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产生影响,因此在办理前应提前了解相关情况,以免带来不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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