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中去;
第二,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记入贷方;
第三,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
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
它是以“借”、“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
借方在账簿的左侧,贷方在账簿的右侧。
在这里,要牢记一条不变的定律:
“借方=贷方”,换句话说,在任何交易中,都必须同时登记到账簿的左右两侧,其原则如下:
(1)资产增加时,记入左侧;
资产减少时,记入右侧。
(2)负债增加时,记入右侧;
负债减少时,记入左侧。
“贷”字表示资金运动的“起点”(出发点),即表示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金(某一具体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的“来龙”(资金从哪里来);
“借”字表示资金运动的“驻点”(即短暂停留点,因资金运动在理论上没有终点),即表示会计主体所拥有的资金的“去脉”(资金的用途、去向或存在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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