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账户记录汇总如下:
1。资产的增加记为借方,资产的减少记为贷方。
2。负债的增加记作贷方,负债的减少记作借方。
3。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计入贷方,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计入借方。
4。费用的增加记作借方,费用的减少记作贷方。
5。收入和利润的增加记作贷方,收入和利润的减少记作借方。
信用账法的记账规则可以概括为:有贷必有贷,贷必等额。第一,任何经济业务必须同时记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账户。第二,入账科目可以是同一种类,也可以是不同种类,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借记也不借记;
全文2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