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属国家登记备案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复印件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家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5)如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续期名单表或者**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委托办理签注的,受托人须交验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7)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全文8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