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哈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商务(S)签注
办理机构
哈尔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头道街6号
联系电话
办理条件
受企业或经营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可以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受理商务材料。
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
2、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登记备案人员办理港澳商务A提交《港澳商务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B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办理港澳商务A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B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未办理登记备案人员办理港澳商务A提交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B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C单位出具的派遣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D提交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劳动保险等相关证明)。
(4)异地申请商务签注的,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查,核查回复批准后,予以受理。
(5)委托办理签注的,受托人须交验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6)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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