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房的定义
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其主要来源如下:
1、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2、腾退的公有住房;
3、社会捐赠的住房;
4、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二、廉租房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如符合条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三、廉租房申请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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