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强奸案:张某某应朋友的邀请到酒吧喝酒,在酒吧经朋友介绍认识某女后,张某某认为该女长的可以,张某某便有意与该女交谈并频繁邀喝酒玩游戏。其后某女喝醉,张某某的朋友见该女喝醉便要把该女送回家,但张某某叫他朋友自己走他负责把该女送回家。在他朋友走后张某某以送某女回家为由和另外两个朋友将其带到宾馆张某某开了两间房。张某某叫他的两个朋友睡一间房,他把该女扶进另外一间房内并叫朋友不要打搅他,在房内张某某与其女发生性关系。第2天张某某离开宾馆后,该女的朋友打电话问他昨晚对该女做了什么并叫他来解决,张某某没去,该女就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强奸罪将其刑事拘留。本团队律师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为涉嫌强奸罪的张某某进行辩护。依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刑期3年以上。
办案思路及心得
如果张某某犯强奸罪,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辩护人通过仔细的分析后认为张某某与某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张某某与某女发生性关系时某女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而不知反抗的证据不足,在发生性关系时某女是否清醒,是否是自愿或是半推半就的可能性无法排除,因此无法证明张某某强奸的犯罪事实。
裁判结果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6个月后解除监视居住张某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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