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抵扣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每个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每月可享受1000元定额扣除,继续教育每学月可享受400元定额扣除,但累计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大病医疗扣除需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超过15000的部分,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根据地区和人口数量不同而有所差异。
父母暂时不能用个人所得税来抵扣个人所缴的税款。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包括:
1.子女教育:每个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期间,每个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在学历期间,每个月可以享受400元的定额扣除,但累计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收技能人员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3600;
3、大病医疗:除掉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000的部分并且在80000元内如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240个月;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扣除标准每月1500;市辖区人口超过100万的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于100万的扣除800元。
父 母 大 病 医 疗 能 否 抵 扣 个 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父母在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扣项目时,需要注意相关法规规定。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父母暂时不能用个人所得税来抵扣个人所缴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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