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有什么法律义务
留置权有以下法律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
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
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留置权特征有哪些
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留置权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
2.留置权人有权从留置的债务人的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偿;
3.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方式,它依法律规定而发生,而以非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成立。
三、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对吗
留置权优于抵押权对。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属于法定的权利,如果同一动产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动产已经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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