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依法会被认定为无效。抵押合同作为担保物权合同,其抵押权具有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属性。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因此,当主合同无效时,作为从合同的抵押合同亦无效。
二、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能否设立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
三、抵押合同的效力怎样
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下:
1、抵押合同是从合同中存在的,即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作为主合同的抵押合同自然无效。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如约定为不可撤销的担保的,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处理;
2、抵押合同主体不合格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独立抵押合同视为无效;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订立的,视为抵押人无效;
3、抵押合同的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公共秩序、良好习俗或有害社会利益的,也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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