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意: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有精神病史;有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有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意: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全文4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