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同居阶段的财产处置问题,遵照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尽管未得到正式承认与认可,同居过程中一方所获得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都应属于该方当事人由其个人支配及拥有。
2.倘若同居过程中所共同购买的财产属于双方共有,则应根据各自获取利益的比例,确定为按份共有的形式,而不是完全均分。
3.若同居双方就财产问题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该约定进行处理,并且应当被视为有效协议。
4.依据人身关系所得之财产,即使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确认,也应全数归还给相关当事人。
5.对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财产,其最终归属权应归属于实际继承人和受赠人。
当双方因不再愿意继续维持同居状态时,他们有权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对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债务,乃至包括情感、子女权益等重大事宜做出妥善安置和处理。
尽管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无明文规定同居关系可以依据协议来终止,但是由于此类协议并不触犯任何法律法规,因而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然而,我们仍然要认识到,同居并非小事,尤其涉及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以及未来重组家庭等重大决策时,更需要谨慎对待。
因此,我们建议同居双方以诉讼途径来解决同居关系的终结问题,这样可以更加稳妥地处理好各个环节,切实维护自身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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