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定股权确认方式
时间:2023-05-07 18:31:20 3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权确认方法(1)按诉讼意图分类。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根据取得股权的意图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举各种理由予以反对。比如,为了挤占原告的资金,公司表面上表示有意吸收原告为股东,实际上却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程序,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又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股东以各种理由否认其股东身份,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确认其或者他人的股东身份,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逃避债务。例如,当名义股东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他们主张股东的身份;(2)根据法律关系,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包括: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诉讼;2;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确认内部关系中的公平,应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说,探讨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根据意思判断公平。外部关系包括:一是公司债务引起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增资所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与老股东或发起人的内部关系相比,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对外法律关系中确认衡平,应坚持商法的表现主义,并根据工商登记等外国材料确认衡平。(3)按原告类型分类。理由:首先,股权是股东与公司法律关系的一部分,股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的一部分。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确权的原因是其主张股权时未得到公司认可。其次,公司不承认原告股权的含义较为复杂。因为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人组成的,所以公司的所有含义都是由特定的主体来完成的,这些主体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决议、控股股东、董事,公司的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确认股东权利的诉讼通常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要警惕公司对股东提起的股权确认诉讼,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该诉讼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因为公司不承认被告的股东资格,公司只需要做出不承认的意向就可以实现其目的,根本不需要提起诉讼。如果被告被承认为股东,则无需再通过诉讼予以确认

3.债权人确认股东权利的诉讼。公司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时,公司股东无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法人地位时,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股东求偿,由此不难发现,股权确认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相反,它有着非常复杂的分类。但好消息是,正是因为相关规定非常详细,只有我们认真理解和适用。我相信确认股权不会那么困难。如果您对这些知识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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