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认定的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证件,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证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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