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只有《最高人们法院、最高人们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了规定。解释第二条规定,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已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累计达到前款规定数量标准的五倍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司法解释仅针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其他类型的证件未有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因此,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的自由裁量问题。
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此问题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有的认为只要存在多次、大量情形即可认定“情节严重”,有的认为要区分所伪造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是否属于重要部门,同时还要考虑所造成的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的经济损失。
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1、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定罪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单位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追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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