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活动中,若已签署成功了借款协议,通常情况下无需借款人再行出具收据。
因为,借款合同这一法律文件主要用来记录借款人向贷款方的贷款行为,以及在期限结束之后,借款人需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所签借款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展现出来,但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如果双方事先已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不受该规定限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
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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