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同时宣告结婚证作废。
一、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撤销婚姻的条件如下:
1、登记机关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婚姻撤销申请书,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
3、当事人宣读自己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为发誓人并在发誓人一栏签字;
4、婚姻登记机关拟将婚姻撤销决定报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发布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婚姻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撤销婚姻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被胁迫结婚外,以任何理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二、撤销婚姻有哪几种方式
撤销婚姻有两种方式。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胁迫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被胁迫结婚是真实的,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应当撤销婚姻,宣告结婚证无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三、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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