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十条保险公司通常不会进行理赔的情形:
1、当新车尚未上牌照,或者没有临时牌照,亦或是临时牌照已经过了有效期时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在保险范围之内。
2、对于那些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查或未能通过年度检查并在此期间发生意外的车辆,所导致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汽车需要维修期间,如果仍然发生任何事故并且涉及到相关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对此负责。
4、若不幸撞到了自己的家庭成员,那么这也将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
5、在收费停车场内遗失车辆,保险公司同样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6、如果被保险人主动放弃对第三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将不会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7、在驾驶证丢失、损坏或者需要更换期间驾驶机动车而引发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对此负责。
8、如果事故发生后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对此类事件进行赔偿。
9、在保险费用尚未完全支付完毕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会对此负责。
10、对于车辆的新增设备遭受的任何损害,保险公司同样不会对此负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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