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了提高政府按年缴费补贴标准、调整待遇计发标准、提升居保经办服务能力等新政策,这些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员到底能获得哪些好处?
2010年1月1日,宁波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开始施行,主要分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共分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1700元、2000元8档,参保人员按标准缴费后,政府给予缴费补贴。
目前补贴标准为:市辖各区缴费标准在11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110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及以上人员)和低保人员(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按每人每年160元补助。
根据意见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宁波市辖各区按年缴费的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具体调整为:缴费标准在100元和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缴费标准在500元、800元和1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缴费标准在1400元、1700元和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重度残疾人和低保人员按每人每年300元标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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