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可要求精神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以及以非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
1.具体来说,当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等受到侵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受害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如果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受到非法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侵害,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遭到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赔偿权利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法享有此项权利。
2.侵权行为必须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
3.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在提起侵权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在提起侵权诉讼时未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事后不得以同一侵权事由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三、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
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1.根据该解释的第一条,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如果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这些规定为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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