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撤案后,首先获得的文书是撤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是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对经调查确认不存在违法事实或者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报请机关负责人批准撤销案件时使用的文书。最后会以撤案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给当事人。撤案通知书应送达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由于案件撤销涉及被害人切身利益撤案之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撤销案件决定作出应通知被害人并保留被害人提起申诉权利向作出撤案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不撤案件是不是永远是嫌疑人
一、不撤案件是不是永远是嫌疑人
1、不撤案件就是嫌疑人。刑事案件结案只有两种方式:
(1)法院做出判决;
(2)公安撤案或者检察院不起诉。
如果嫌疑人不在案,法院是无法进行判决的。如果公安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即使抓不到人也不会撤案,而会网上追逃,如果一直抓不到就一直追逃,直至抓到为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犯罪嫌疑人是不是一定有罪
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有罪。如在侦查阶段,犯罪的人之所以叫犯罪嫌疑人,是因为凡是疑似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还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定罪判刑的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到底有罪没罪,只有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除人民法院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认定一个人的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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