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借据并未失去其效力,然而,借贷方仍然存在诉讼时效设置之限;
如果在借条中已经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自还款期限结束之日的翌日算起,历经整整3年之后,该借据方会失去其法定的诉讼时效权益。
若对于借款期限尚未做出具体规定或表述模糊不清,则应以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债权主张的次日开始计起,经过3年时间后,该借据便将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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