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哪些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于50人
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批准。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二)全体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于50人
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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