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一、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吗
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需要承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分为以下几种:
1、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分支机构经过依法登记,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事与其法律地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其毕竟不具有法人资格,责任能力不完整,所以,分公司无力承担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总公司能够撤销分公司吗
总公司能够撤销分公司。但是总公司是不可以随时撤销分公司的,必须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才可以撤销分公司。
一、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销公司的条件如下: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
三、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干嘛的?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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