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规定:“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开发商征地是否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呢
开发商征地临时占用土地的应有临时土地使用证。开发商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开发商征地如果需要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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