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规定:“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
(二)。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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