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不能申请出生证明,只能申请领养证明。具体如下:
1、必要材料:单位证明、个人申请、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
2、程序:到居委会领取证明表一式两份,逐级审核后报区计划生育局审批;
3、收养人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我国法律规定,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之后收养人携带完整的收养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全文5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