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的“忠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忠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该约定侵犯了公民个人的结婚自由权和人身自由权,应属无效条款。《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离婚不离家”合法吗
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和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都是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定凭证,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不应当再在一起同居。然而,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然同居,共同生活,这是非法的。正确的作法是双方分开,互不承担共同生活的义务。如果离婚后双方觉得应当破镜重圆,那么应当办理复婚登记,这样才是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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