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驶员和被载人之间是开车与做车的关系,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参照客运合同的关系办理。骑车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被搭载人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2)被搭载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是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根据最终的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赔偿比例。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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