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程序从刑事案件的起诉到审判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什么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
1.没有犯罪事实:
(1)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2)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15条、130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诉讼有效期为几年内
刑事诉讼有效期为几年内,需要具体分析:
1.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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