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但若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延长15天。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在10天内作出决定。若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人民检察院可以延长至15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但若案件重大、复杂,人民检察院可以延长15天。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在10天内作出决定。若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人民检察院可以延长至15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 事 案 件 审 查 起 诉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七日内不决定受理,则从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七日内决定受理,则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移送。因此,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为七日内决定受理或者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移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七日内不决定受理,则从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七日内决定受理,则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书后的十日内向同级人民法院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但若案件重大、复杂,人民检察院可以延长15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在10天内作出决定。若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人民检察院可以延长至15天。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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