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产分配的原则是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分配方案
1.上述提到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中,以下财产属于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对该部分财产予以平均分配。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共同共有的位于的房产一套。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存款,基金,股票,金融产品,其中存款总额为,股票,基金及相关金融产品按照现在的市场价值核算总额为。
2.依据平均分配后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现依法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分割。
(1)先根据继承人的相关情况,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予以均等分配。应当予以平均分配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婚前个人所有的位于的酒店
套房两套;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共同共有的位于的房产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的存款,基金,股票,金融产品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
(2)规定及继承人各方的实际情况,可在均等分配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作出以下的分配调整:由于被继承人的儿子尚未成年,缺乏基本的收入来源,也还没具备独
立的劳动能力,应当在被继承人遗产中为其保留一部分遗产作为其升学,生活的基本费用;另外由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儿子、都是长期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3)具体的保留费用以及多分的份额由各方继承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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