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反映:
卢女士称,她的女儿和女婿都是独生子女,9年前有了第一个孩子,在孩子出生后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且一直领取独生子女费。卢女士的女儿又于10月份生育了一个孩子,不知道之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要不要退还?
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卢女士的女儿应当退还独生子女费。该工作人员表示,今年我市有了单独二孩的政策,但按照卢女士的描述,她女儿的第二个孩子办理手续的时间应该在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之前,所以,应该执行当时的双独政策,《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都做了明确规定。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其中一项为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同时,通过查阅《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可以了解到,已经享受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的夫妻,符合规定又申请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分情况处理,有的停止享受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有的则停止享受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并返还已经享受的奖金。
相关知识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原《独生子女优待证》统一更名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
从2003年2月1日起不再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过去办理的《独生子女优待证》继续有效。
二、《光荣证》由市人口计生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市属各单位、中央、省驻穗单位统一由厅、局级单位凭单位证明到所在街(镇)计生办领取,免费为群众办理。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权限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厅、局级单位办理。
2、区属单位职工在区局级单位办理。
3、外资、私营、民营企业职工,个体经营户、无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在户籍地所在街(镇)计生办办理。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先由独生子女父母如实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上双方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及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照片二张。
2、按第三条规定的办理权限进行审核,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给予办理《光荣证》。
3、《申请表》由加具意见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街(镇)计生办或厅、局级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4、独生子女父母工作单位调动时,应在调令上注明已领此证。
5、《光荣证》如有遗失,经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后,可按办理程序予以重新办理。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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