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限制对象是哪些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弱)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年龄不足五年的;(老)
如果用人单位裁员时擅自裁减上述人员,将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二、孕妇被裁员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孕妇被裁员的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计算的。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职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届满一年的,付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付给职工半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办理程序
经济性裁员的程序:制定裁减人员方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与职工和工会协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开始裁员。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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