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婚就是离婚吗
军婚被离婚,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一方提出离婚的,需要经过军人的同意。现役军人包括正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但是军人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等重大过错的除外,即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其配偶要求离婚的,无需经过军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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