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是法律关系主体吗
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是法律关系主体。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开业登记流程
分公司开业登记流程如下:
1.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三、分公司登记事项有哪些
分公司登记事项有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全文5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