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征地补偿中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需要作出决定的,应当制定处理意见,报同级民政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处理争议案件。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争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经当事人申请,镇人民政府可以受理。
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1)土地侵权案件
(2)行政区域边界纠纷案件
(3)土地侵权案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纠纷受理的案件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是什么依法征收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指国家对因征地造成的土地损失或无耕地的补偿。(2)安置补助:指国家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农民提供的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成本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和质量、农民的土地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计算对当地农民来说,原有的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3)青苗补助: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割的作物,因抢占土地而必须销毁青苗的。属于短期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于多年生作物的,按种植期和生育期合理补偿。水产养殖中的青苗补偿是根据不同的品种、方法和设施进行的。(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收土地上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拆迁、恢复、拆除、砍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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