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如何构成恐吓罪?
我国《刑法》上并没有规定恐吓罪这一罪名,只是在第二百九十三条中规定了,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恐吓的行为,要求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如果实施了公开放映行为,则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不一定用捏造事实的方法进行,也可以用真实事实贬低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对造成精神损害,可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写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恐吓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恐吓属于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写恐吓信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被言语恐吓需要证据
1、受到恐吓、威胁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视频等;
2、受害者给犯罪者的转账记录等证据。受害者可以持以上证据到派出所进行报案;
3、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4、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5、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6、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
在当代的社会恐吓他人,肯定是违反我们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也就是说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是是否会构成犯罪行为,还是需要根据《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比如说我国《刑法》第293条当中就明确地规定了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将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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