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规定患者有权获取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并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且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违规处理病历资料将会受到警告和罚款等处罚,严重者将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患者有权获取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医疗机构病历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病历记载的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治疗经过、检查结果、药品处方、医嘱单、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同时,医疗机构病历必须按照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存和管理,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医疗机构的病历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例如,医疗机构可能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给予处分,并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病历是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活动的核心,对于患者来说,获取病历资料是其基本权利。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确保患者在场。如果医疗机构的病历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因此,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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