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夫妻投靠落户的年限并非强制规定。夫妻双方的身份状况需要考虑。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在上海,夫妻投靠落户的年限并非强制规定,需考虑夫妻双方的身份状况。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夫 妻 投 靠 落 户 上 海 有 什 么 条 件 ?
根据我国《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夫妻投靠落户上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夫妻双方一方具有上海市户籍;
2. 另一方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a) 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满48个月,累计缴费满60个月;
b) 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满60个月,累计缴费满48个月且具有自雇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c) 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满60个月,累计缴费满48个月且具有稳定经营场所。
3. 夫妻双方在上海市实际居住满180天且离乡未满2年;
4. 夫妻双方一方在上海市参加社会保险满48个月,且在上海市实际居住满180天且离乡未满2年。
如果双方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相关部门。
上海的夫妻投靠落户年限并非强制规定,需考虑夫妻双方的身份状况。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手续,需满足以上条件并咨询相关部门。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外省市户口人员符合本市落户政策,根据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往外省市的,应当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并按规定申领《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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