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中府办(2008)54号
发布日期:2008-5-16
执行日期:2008-5-16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逐步全面推行“村官”审计和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监督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镇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镇区审计机构设置及经费保障
为建立完善的内审机构及监督体系,各镇区要严把进人关,按编制配齐、配强专职审计人员。各镇区要将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和设备投入纳入镇区财政预算,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镇区审计机构职责
(一)接受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并向市审计局报告工作情况。
(二)负责每年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计、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镇属企业审计、村(居)、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审计及关系民生民权问题的审计。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预算和决算,核实资产负债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会计软件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予以暂时封存;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反馈执行结果。
三、镇区审计工作重点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会计期间各项资产、负债、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专项资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与效果。
(五)重大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廉政建设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镇区审计质量的保证
(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计。
各镇区审计办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组,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审计重点,制定审计方案;审计组在进点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组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明材料,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事项予以总体评价,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经复核后,报审计办负责人审批;审计组对被查出问题进行后续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对相关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审计组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当建立审计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规范管理。
各镇区审计办应制定完善的审计计划与审计报告签发制度、审计工作复核制度、审计工作事前调查制度、审计方案制订与审批制度、审计质量及审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使镇区审计程序合法化、规范化。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全面推行内部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学习,邀请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各镇区审计办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总结经验、互相学习、提高水平。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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