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有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1、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2、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协议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在没有当面摄像的民政部门,尚需提交二寸照片,户口薄上需有已婚状态的字样。协议离婚的时间长短主要取决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间,在法律上对于协议离婚并无明文规定,但是双方达成协议并生效之后即可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其时间长短收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志的限制相对较高。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主要内容也是必须包括的内容。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一)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二)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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