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说房屋买卖会产生一定的税费,但实际上,这里的“税费”其实是两种类型的费用,一种是“税”,另一种是“费”,需要分开进行讨论,那么房屋买卖具体会产生哪些“税”和哪些“费”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税
1、个税
征收方式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如果个人转让的是5年以上的自住型房屋,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的,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印花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征收方式为应缴纳的税额=计税价格×0.05%,印花税的缴纳方式是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
如果是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则暂免征印花税;如果房屋要进行二级转移登记,则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3、营业税
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4、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至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规定表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5、土地增值税
征收方式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通常,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为商铺、写字楼、酒店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5%。如果是个人出售自住型住房的,则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土地增值税由登记中心代征,其他的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中心代征。
二、费
1、登记费
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评估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
3、咨询费
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有双方协商决定。
4、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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