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抢夺方向盘怎么定罪?
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抢夺方向盘,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一)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
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
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
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轻辩护词怎么写?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对于抢夺方向盘的乘客来讲,本人因抢夺方向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是抢夺方向盘的这种行为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是因为这种做法本身给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所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会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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