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立案登记
时间:2023-05-07 19:22:40 2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律如何规定立案登记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保护公民,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制定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一审民事起诉登记制度,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诉,应当出具书面证明,载明起诉、自诉的受理日期,并登记备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和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说明。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和自诉,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答辩状样本,为当事人撰写答辩状提供示范和指导当事人起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备案。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登记在案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姓名,原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三)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五)有证人的,行政起诉书应当参照民事起诉书(一)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自诉人或代表自诉人或被告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2)时间、地点、方式,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三)具体请求权(四)人民法院和立案时间(五)证人的姓名和证据来源(六)有证人的,证人的姓名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应当写明

(一)公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检察官、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撤销组织机构的说明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知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提交

(3)足以区分被告人或者被告人的姓名、住所、住所等具体、清楚的信息,第七条当事人提交的书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交起诉书原件和与被告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对应的副本,当事人逾期改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限期改正,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限,自收到改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应当退回起诉,并予以记录;坚持起诉、自诉的,经纠正仍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立案,第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当场作出裁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的,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撤销对第三人的诉讼的,应当自收到自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执行不服的,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确定起诉或者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九条人民法院不服起诉、自诉或者拒不立案的,应当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第十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诉讼、自诉,有理由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反法律规定提起诉讼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六)不由人民法院负责第十一条当事人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支付诉讼费用的,除符合法定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条件的,按撤诉处理。

第十二条立案后,人民法院立案庭在立案过程中,应当及时移送审判庭审判,当事人对不受理申诉、接到申诉后不出具书面证明、不通知当事人一次改正申诉内容等违法违纪情形,可以向被起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向当事人反馈意见。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等诉讼服务,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尊重当事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选择,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维护登记秩序,促进诉讼诚信建设。妨害立案秩序或者虚假诉讼的,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第十七条“起诉”是指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诉讼。“自诉”是指当事人提起的刑事自诉。

第十八条国家强制执行和登记赔偿申请依照本规定办理。

提起上诉、申请再审、刑事上诉,不适用本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办理案件登记备案,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立案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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