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的界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02 10:53:56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嫖客的认定标准是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的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或者说,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

一、嫖娼的认定包含以下要点:

1、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行为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对于卖淫嫖娼达成一致;

2、已经谈好价格或者是已经给付金钱;

3、已经是着手实施性关系;

4、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也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二、嫖娼和强奸的区别具体如下:

1、嫖娼通常是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犯罪行为;

2、程度严重不同,嫖娼属于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而强奸是犯罪行为。

总之,嫖娼的认定一般是行为主体之间在主观上对于卖淫嫖娼这个事情达成一致并且是已经谈好价格或者是已经给付金钱,而且已经是着手实施性关系。嫖娼是会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卖淫嫖娼的行为人会被判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较轻的则是处五日以下拘留和判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是现场被抓的嫖娼算不算嫖娼

不是现场被抓的嫖娼也算嫖娼。算不算嫖娼不在于是不是现场抓获,关键在于是否有证据证明你嫖娼,只要是有证据的情况,直接就可以抓人了。但是不是现场抓获的一般很难有证据。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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