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准备股东名册,记录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者姓名及住所;(二)股东出资额;(三)出资证明号。记录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
各国公司法都对股东名册的记载事项做了规定,且各国的规定基本相同。
《日本商法典》
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23条第一项规定:董事须制作股东名册,并记载或者下列事项:
1、董事的姓名及住所;
2、各股东持有的股份的种类及数量;
3、就各股东持有的股份发行股票时,其股票的编号;
4、各股份取得的日期;
5、发行附转换预约权股票时,第175条第二款第四项之5所列的事项;
6、发行附强制转换条件的股份时,第175条第二款第四项之6所列的事项。
以上就是怎么理解股东名册是什么的相关内容,股东名册是为使本国公司易于确定股东名单,从而高效快捷、集团性、持续性的处理公司与股东的关系,普遍规定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须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记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情况及其所缴纳出资额多少等事项的名册。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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