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在男女同居期间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在男女同居期间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离婚后仍同居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解决同居财产纠纷的方法有哪些
同居财产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分割。我国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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